|
2006年1月1日,将有87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50部,地方级法规37部,涉及教育、纳税、以及公司、证券、保险、建筑等诸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范围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包括同时具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人员。《办法》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个类别。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的增长,实行工资调查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从2006年元旦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提升到1600元。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三险一金将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即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义务人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中国境内有二处以上工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等情形的应当办理纳税申报。
2006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将正式实施,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为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为配合新《公司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指出,在公司登记时,股东不得以劳务、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为使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此外,新法增加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将保险产品的管理方式简化为审批和备案,仅对机动车辆保险、强制保险、投资型保险、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4类险种实施行政审批,其他险种保险条款备案即可。
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指出在外留学人员包括求学港、澳的内地人员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出现退车情况的,以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针对“虚胖”商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
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通过对体育设施、设备及环境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等项目的认证,使体育消费者在运动时得到更专业、更人性化的服务,标志着在百姓健身和运动竞技两个领域从场地器材到服务行为都有了平安的保证。 |